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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规范沿街商铺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阅读次数: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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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复产复工,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需要,我市决定对疫情期间沿街商铺、流动摊贩、夜间城市周边无序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规定每日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必须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必须按规定佩戴手套和N95口罩。


  二、所有沿街商铺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消杀、设置一米线,进行无接触售卖,避免人员聚集;必须指导顾客完成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结果;如发现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结果为阳性者,必须立即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及主管部门。


  三、所有沿街商铺、流动摊贩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不得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商品。


  四、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城市周边进行夜间交易,不得在非经营场地(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五、对各类经营户存在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拒不接受检查、妨碍公务的,依据疫情防控和治安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广大市民群众也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踊跃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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